目前,四川成都、辽宁大连和天津市的个别商场、超市已经出现了含糖蜂蜜低价甩卖的情况,普通含糖蜂蜜500克只卖到5元左右,含糖的洋槐蜜每1000克也只卖到8~10元,价格仅为不含糖蜂蜜的一半。这是因为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届时,蜂蜜中含有任何包括可食添加剂在内的物质的产品均不能叫蜂蜜,只能叫蜂蜜制品。本期我们请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蜜蜂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国家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GB18796-2005《蜂蜜》新国标主要起草人李子健先生,详细解读GB18796-2005《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796-2005《蜂蜜》与GB/T18796-2002《蜂蜜》相比主要有五大变化:一是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二是对不同的品种提出不同的蔗糖含量要求;三是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仲裁试验的方法;五是修改、增加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我们就从这几方面详细解读《蜂蜜》国家新标准。
定义更准确
原标准对蜂蜜的定义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贮存在巢脾内,经过自身充分酿造而成的甜物质。新标准的定义在蜜源上增加了蜜露;在酿造中表明了蜜蜂自身分泌物的作用;对于酿造的过程也作了详细说明。新标准蜂蜜的详细定义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在巢脾内转化、脱水、贮存至成熟的过程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名称更规范
新标准对蜂蜜产品名称的要求规定得十分详细,主要有以下几款:
1.符合本标准定义的产品方可称为蜂蜜或简称为蜜。
2.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蜂蜜应称为过滤蜂蜜。
3.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如:白色蜂蜜。
4.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化学和微观特性,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例如:刺槐蜂蜜。
5.可以采用液态蜂蜜、结晶蜂蜜名称,表明物理状态。
6.如果蜂蜜是一种蜜蜂酿造,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加上这种蜜蜂的名称,写在括号内,如:(东北黑蜂)蜂蜜。
以上第1、2条属于强制性规定。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等效的名称是与标准规定的名称同义、本质相同的名称。例如:蜂蜜与蜜等效,刺槐蜂蜜与洋槐蜜等效。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标准名称。例如:一些地区习惯把鹅掌柴蜂蜜称为冬蜜,然而蜜蜂在冬季采集的蜂蜜却不一定是鹅掌柴蜂蜜。因此,冬蜜只能属于地区俚语名称。在用冬蜜作为标签的名称时,应在邻近部位标示鹅掌柴蜂蜜或鸭脚木蜂蜜。
蜂蜜的真实性要求
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蜂蜜真实性作了更清晰的定义。蜂蜜真实性的核心是不得添加或混入来自蜂蜜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可食用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的含义是指不论人为故意还是疏忽大意,都不允许。具体要求是: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采用GB/T18932.1标准方法试验时,试验结果X(蜂蜜中碳-4植物糖的百分含量)不得大于7。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
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
蜂蜜的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是根据人在长期实践中对良好产品的品质所形成的认识和描述。产品的缺陷和轻微变化,常常可以反映在它的感官特征上,很容易被察觉。有一些甚至用现代技术都不能确定的变化也可以通过感官评价予以识别。对于蜂蜜而言,感官的识别与评价是重要的鉴别手段。感官认知虽然难于精确量化,这是它比理化分析薄弱的环节,但感官认知却能汇集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又是比理化分析优越的特点。
蜂蜜的感官要求在新标准中属于推荐性要求,描述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感知的特性,主要是色、香、味和形态(包括状态和质地等)。
1.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常见的蜂蜜颜色有水白色(几乎无色)、白色、特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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