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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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长江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今后如能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研究和生产设施,我国鲟渔业发展将有广阔的前景。以下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建立国家级中华鲟保护区,并强化管理。
第二,
大放流规模并提高放流规格。
第三,
大科研力度,力争实现全人工繁殖。
四、中华鲟的商业经济价值及合理利用
中华鲟由于它们自身所具有的一系列原始特征,表现出它们既是介于软骨鱼类(鲨鱼等)与硬骨鱼类之间的类群,又是硬骨鱼类中较原始的类群,在鱼类演化史中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由于它们的个体较大,肉、卵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本草纲目》记载:“其肝主治疮疥,其肉补虚益气,浴血淋,其鼻肉作脯补虚下气,其籽如小豆,食之健美,杀腹内小虫。”鲟鱼和骨髓有抗癌因子,素有“鲨鱼翅,鲟鱼骨,食之延年益寿,滋阴壮阳”之说。中华鲟在国内外水产品中商品价值也极高,又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皮可制革;鳔称为“鳇鱼肚”,含有丰富的胶质,可配制上等漆料,并可入药;肉味道鲜美;脊椎骨、鼻骨等均为上等佳肴,素有“鲨鱼翅,鲟鱼骨,食之延年益寿,滋阴壮阳”之说;体表由硬磷形成的骨板是制作工艺品的材料;尤以鱼卵最为名贵,用鲟鱼卵制成的“鱼子酱”,含脂量极高,被视为世界三大珍味之一。另据报导,中华鲟所含的抗癌因子是目前的主药源鲨鱼的15至20倍。可以说中华鲟浑身是宝,确属难得的特有经济鱼类,在分布区其自古就为最要的渔业对象。因此,积极研究开发中华鲟的增养殖,并在大量增养殖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将大有作为。
正是由于中华鲟具有这些优点,才造成了它们被大肆捕捞破坏,从而导致中华鲟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保护和拯救中华鲟,国家不得不采取了严厉的保护措施,尤其是禁止捕杀上市流通。但正是这样,才造成了关于中华鲟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为拯救广东省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经有关部门批准,顺德、南海、三水、东莞等地先后办起了一批中华鲟饲养场,如农业部批准成立的中华鲟南方养殖基地。中华鲟也在人们的精心繁殖饲养下已具有了数以百万之众。应该说它已摆脱了濒危绝种的境地而进入了鱼丁兴旺的时代,其繁殖量已达25万多尾,迅速扭转了前几年中华鲟濒临灭绝的局面。据《羊城晚报》2000年3月3日报道,中华鲟已在广东形成人工种群,目前5公斤以上幼鱼存有量达20万尾以上。如果这时仍硬要贴着"一级保护"标签而让人们品味望梅止渴,这不合乎情理。因此,关于中华鲟应允许上市销售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中华鲟因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一直被禁止捕杀上市流通。即使作为人工繁殖类群上市也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人工养殖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必须繁殖到子二代以上才能被市场利用,而中华鲟从鱼苗到子二代约需30多年时间,若依照法律,其经济价值需等到30多年后才能体现。长年卖不掉的中华鲟让养殖户备感资金压力。中华鲟养殖业因科技进步而兴起,又因法律滞后而遇阻。这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其实,国际上已有不少物种从"绝境"中走出来后就为人类造福了。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要背上什么包袱而窒息了我们的思想,使中华鲟的保护和养殖陷入两难的困境。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尊重事实,体恤民情,实行有管制地开发,于公于私都大有裨益。墨守陈规,一成不变的观点是不符合形式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可根据现状适时修改有关规定,有限度地放宽对中华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限制,允许少量中华鲟上市流通,以期合理利用中华鲟资源,充分实现中华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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