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鲟形目鱼类的种类和数量都比较丰富,分布范围广泛,北自
黑龙江、额尔齐斯河,南到珠江,以及我国沿海大部分近岸海区都曾有过它们的分布记录,只是随着纬度的降低,其种类和数量都略有减少。[4]
据1834年的有关文献记裁,中华鲟的模式产地是中国。尽管它不是中国特产,但却由于模式产地在中国而出名。后来有人根据当时的中国历史和后人的工作推测是广州。它的分布较广,在我国的渤海的大连沿岸、旅顺、辽东湾、辽河;黄河北部辽宁省海洋岛及中朝界河鸭绿江;山东石岛、黄河、长江、钱塘江、宁波、瓯江、闽江、台湾基雄及珠江水系等。在长江可达金沙江下游;在珠江水系可上溯西江三水封开,北江达乳源,甚至达广西浔江、郁江、柳江;在海南省沿岸亦产。国外见于朝鲜汉江口及丽江和日本九州西侧。[5]
现在中华鲟主要分布于我国长江干流金沙江以下至八海河口,其他水系如赣江、湘江、闽江、钱塘江和珠江水系均偶有出现。
三、中华鲟的保护现状及其保护意义
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是鱼类的共同祖先—古棘鱼的后裔,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中华鲟在分类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是研究鱼类演化的重要参照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浸、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珍稀动物已濒于灭绝。保护和拯救这一珍稀濒危的“活化石”对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都有深远意义。从它身上可以看到生物进化的某些痕迹,所以被称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
中华鲟是溯河洄游性鱼类,一生主要生活在海洋中,产卵洄游时进入长江,上溯数千公里抵达长江上游进行产卵繁殖,其生物学特性决定了中华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不易恢复。由于水土流失、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农药残留物等造成的水污染;航运业对其的威胁和渔业捕捞的严重过度;尤其是葛洲坝截流阻断了洄游路线,三峡工程位于葛洲坝上游,不再存在阻隔中华鲟洄游路线问题。但三峡工程在每年10月份开始蓄水,将使下泄流量比天然流量有所减少,这就有可能干扰中华鲟在葛洲坝工程下游的栖息和产卵活动。造成长江中中华鲟的数量急剧下降,导致中华鲟已成为濒危物种。中华鲟有一亿多年的悠久历史,如此古老鱼类已经不多。如不采取坚决果断的保护措施。不出50年,中华鲟将有可能灭绝。
中华鲟的险恶生存处境引起了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长江的中华鲟已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动物,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I级保护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中被列为易危种。为了保护中华鲟资源,国家有关部门在湖北省荆州和宜昌先后成立了长江水产研究所及葛洲坝集团中华鲸研究所,并进行了一系列艰苦的工作。[6]目前人工投精繁殖幼鲟取得成功,增殖放流成效显著。为保护这一珍贵动物,采取多项同步措施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当前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为保护鱼中珍品,保护这一活化石,有关方面正在采取积极的解救措施。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针对中华鲟保护,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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