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料:
饲料是多种病原微生物重要传播途径,喂用安全饲料,是生产安全猪肉的源头。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严格管理,加强监控、检测,严禁使用、严厉查处违禁药物。同时,加强饲料原料的检查和监控,禁喂霉烂变质和剧毒农药污染严重的饲料。此外,开辟新型绿色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种植无公害高产优质青绿饲料,使用经国家畜牧部门批准的微生物制剂、酶制剂、酸化剂、中草药制剂和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制剂等。还应远离化工、农药、河流、村庄等污染源的地方建场,饲喂无污染的饲料和饮水。我国新的《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饲料中的砷、铅、氟、霉菌、黄曲霉素、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铜、六六六、滴滴涕、总细菌数均不得超标,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在微量元素中,对铜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每千克配合饲料中的含铜量按猪体重30千克以下不得高于250毫克;30-60千克不得高于150毫克;60千克以上不得高于25毫克。
二、饲料添加剂:
我国农业部为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已于200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计有二硝托胺、马杜霉素铵、尼卡马嗪、乙氧酰胺苯甲脂、甲基盐霉素、抄沙诺西钠、氢溴酸常山酮、盐酸氯苯胍、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脂、碘胺喹恶啉、氯羟吡啶、海南霉素钠、赛杜霉素钠、地克珠利、复方硝基酚钠、氨苯胂酸、洛克沙胂、莫能菌素钠、杆菌肽锌、黄霉素、维吉尼亚霉素、喹乙醇、那西肽、阿美拉霉素、盐霉素钠、硫酸粘杆菌素、牛至油、吉它霉素、土霉素钙、金霉素、恩拉霉素预混料共33种。上述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项。农业部还批准了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各养猪场和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农业部还明确规定,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料才可添加到饲料中。除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三、饮水:
饮水中有害微生物广泛存在,且在水中生存时间较长。如大肠杆菌在蒸馏水中可生存24-72天,坏死杆菌和结核杆菌在河水中可分别存活183天和5个月,鼻疽杆菌在无菌水中可生存1年。因此,对饮水消毒处理非常重要。应常取水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微生物和水质检验,并坚持常年用漂白粉、高锰酸钾、百毒杀等进行饮水消毒。达到畜禽饮水水质标准,使用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水色、浑浊度、总硬度、pH、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细菌学指标中的总大肠菌数,毒理学指标中的氟化物、氰化物、总砷、总汞、铜、铬、镉、硝化盐等无法和超过标准值,并不得有异味、肉眼可见物和农药的马拉硫磷、内吸磷、甲基对硫磷、乐果、林丹、百菌清、甲萘威2.4-D等,确保饮水的卫生安全。
四、兽药:
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超量和滥用药物,不仅造成很大浪费,且因用药不当造成中毒死亡和药物残留。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造成一定影响。诚然,生猪一旦患病,应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用量,或因某种药物产生了一定的抗药性稍加用量也是允许的,但所用的药物应符合国家《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质量标准》,尽量不用或少用抗性素类药和激素类药。禁用假冒伪劣兽药、麻醉药、兴奋剂、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驰药、未经国家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彩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和未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或已公布淘汰的兽药。对于允许使用的兽药,都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在此提醒同仁,过去较普遍忽略应遵守体药期时间的规定。目前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和抗菌素类药,已有双甲脒等19种药物规定了2-45天的休药期,应在屠宰前停止使用,减少药物残留,提高猪肉质量。
五、环境:
环境卫生安全是发展绿色生态猪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强猪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栏圈每日添扫,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舍内外定期消毒。杀灭鼠、蝇、蚊,粪便、污物运至场外泥封发酵处理,杀灭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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