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调子,必须予以抛弃,我们应该采取符合环境伦理的新型理念来指导立法!”
由于我国现在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侧重从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莽萍认为,现在的这个立法,更多应该侧重于对待动物的态度以及对我们社会进步的影响,“所以我个人认为,可以叫反虐待动物法或者禁止虐待动物法。”
“如果虐待动物的后果严重,当然要有刑事制裁!”
———律师梁枫
在谈到具体的立法构思时,莽萍说,受法律保护的动物具体可以分为家养动物、畜牧动物、实验动物、食用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和圈禁着的野生动物等等,“严格讲,这些划分标准仅仅在于提供一个立法的思路。”
“不过根据动物福利的两个重要原则———防止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满足动物的基本需要,在立法上给‘虐待行为’定性应该是相对容易的事,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给它们身体上造成伤害,或者用不人道的方式将其残忍杀掉,这些当然是应当反对的虐待行为。”莽萍认为。
“刑事制裁?如果虐待动物的后果严重,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然要有刑事制裁!至于如何量刑的问题,要对虐杀动物的后果,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分别进行考量才能确定。”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梁枫,在谈到他的立法构思时非常明确地回答记者:“除此之外,这部法律里的处罚方式可以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有一个更好的民事诉讼方式的设想,就是如果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了,动物保护组织就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甚至动物群体,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进行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等等。”
而宋伟就直接提出,在立法的罚则设计中,虐待动物的行为应该规定实行监禁3至6个月,并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是罚做义工,禁止其再接近动物,其个人社会信誉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韩伟认为,在“反对虐杀动物”话题越来越成热的现今,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善待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其次时下应着力解决危害较重的问题,如在皮草市场禁止活剥动物毛皮及取缔活体交易、对遗弃和残害宠物的行为进行约束;然后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成熟的立法经验,请相关的动物保护组织协助进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其间可以在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建立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向全国逐步推行。
而与此相关的一个好消息是:据海南省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介绍,经过两年多的立法程序,《海南省动物保护规定》已进入海南省的立法计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首部动物福利保护法规将正式出台。本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手记
采访中“中国反虐杀网站”成员给我看了一部玄幻小说———《鬼怪公寓》,里面有这样的描写:一间黑黑的屋子,飘荡着上百只伤残猫的幽魂,一只拖着肠子的小猫轻声说:“一双高跟鞋踩破了我的肚子,我还记得高跟鞋的主人说过的话,‘小猫的肚子真软,踩着挺舒服。’”
然而高跟鞋终于从书里走出来了,变成了现实中的一双高跟鞋。除此之外还有棍棒、铁丝、开水……
在这里引用一段书中“沉默者”对人类的控诉:“可是你们为什么这么爱折磨别的生命呢?猫也罢,狗也罢,甚至人也罢……你们对生命的残害甚至不是为了生存,为了自己高兴,你们就能随意抹煞更弱小的东西。理由是,我们没有思维,我们不懂得痛苦。可是我很想问问你们,为什么杀了人的歹徒必须偿命,而对其他种族的杀戮却只得到你们一句‘没有相关的法律,无法定罪’?我们也是生命,和你们一样的生命,只是不如你们强大,不会说话,不会控诉,所以我们就不可能有思想?我们就不会痛苦?”
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是全人类都该共同维护共同遵守的信念,而一句“没有相关法律”之下,多少生命正在被残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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