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毛虫是一类点状的原生质,带着一条或几条鞭毛,靠着鞭毛摆动,在淡水、海水和湿土壤中,都有它们的踪迹,分布之广,可以想见。此外,还有一些钻入植物或动物体内,营寄生生活的。这些寄生鞭毛虫,损害鱼类及牲畜,间接有害人类。直接杀死人类者,也有几种,值得在此一提。 在我国和印度,常流行一种黑热病,是一种利什曼原虫造成的。利什曼原虫最初在白蛉子肠中寄生,可用鞭毛在宿主消化道中运动,但一经传到人的身体内,则钻进脾脏及血管巨细胞中寄生。在一个细胞内,可容纳十几个,体积最小,失去鞭毛,变成圆形小点,却可以剥夺人的营养,危害性很大,能引起贫血、脾脏膨大、发热等病症,甚至有性命的危险。在我国,此病只流行于黄淮平原。从前有几十万人得此疾病,现在采取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已基本消灭。在非洲有一种锥虫,由吸血蝇传布。如果在人体内寄生,鞭毛虫就在血中繁殖,分泌毒汁,麻醉大脑,使人处于昏迷状态,状如睡眠,故名睡眠病。但是这一觉睡去,就再也不会醒来,最终与世长别,因此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疾病。
有趣的是,鞭毛虫既是动物、又似植物,在分类地位上出现一个大难题。某些身负色素的个体,邻近植物界的鞭毛藻,便有人算做植物,称做黄藻、裸藻、甲藻,但动物学家则称为金黄滴虫、眼虫、腰鞭毛虫。事实上,它们究竟是动物还是植物,很难下一句断语。认为它们属于动物的,有四点理由:第一、能自发或自动活动;第二、有灵敏感觉:第三、身体各部分工明显,第四、有感觉器官(眼、触手等)。如果说,有眼点能活动,反应灵敏的,都叫动物,那么,能说动物是自立营养,能不依靠其他物质而生吗?换句话说,能行光合作用,变无机物为复杂的有机物吗?因此只能说,它们是属于临界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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