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陈壁生先生的文章《抗议当街杀猫未必见证社会理性》是针对《南方都市报》一篇社论《抗议当街杀猫事件见证社会理性成长》而发的议论。实际上,该篇社论结尾已经说明“我们最需要讨论的不是爱猫者的‘抗议’是否‘有理’,也不是‘方记猫肉丸店’面对公意时是否‘政治正确’,我们真正最需要肯定的是民众可以通过自己预设的理性的方式完成自己的社会性表达。”要表达的意思似乎与陈先生所指不太一致。撇开这个不论,陈文却有值得商榷之处——
纵观全文,作者似乎对小猫们受到一些人的垂怜保护“耿耿于怀”,并将此作为反驳“社会理性”的“主攻对象”。他的论据一是爱猫的人却不去接济乞丐,二是女工猝死却没有引起足够大的关注,据此来怀疑和指责社会公众的“爱心”。如此,只能说这篇文章有两处硬伤,一是以偏概全,二是求全责备。
先说“以偏概全”。很明显,作者是将“一些女孩子”对猫和乞丐的迥异态度扩大到所有爱猫者的头上了,这样的论据当然软弱无力。事实上,一个爱怜小动物的人,和一个轻易虐杀生命甚至以此为乐的人,究竟谁更有善良的本心或者倾向,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而将女工猝死不受“关注”作为论据则更没有道理,女工猝死被报道出来本身不就是媒体、社会的一种关注吗?难道都要写社论、集体抗议才能算“关注”吗?
再说“求全责备”。作者的意思,似乎是关爱小动物并不能算是道德好,反对吃猫肉也并非“尊重生命”,只有扶贫助难、救危济世才有“理性成长”的可能。如此标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似乎太过苛求了。我们不要忘了,世界上有许多人民还生活在战火纷飞、水深火热之中。是否要“天下大同”之后,才能说“理性成长”呢?
让我们回到“杀猫事件”本身吧,为什么同是动物,一些人要关爱猫、抗议杀猫呢,因为猫在人类社会的角色并不是“肉畜”,而是人的伙伴,加上它弱小、温顺,对它的爱护是人类同情心和爱心的自然体现。正如孟子说的“是乃仁术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只要社会认可并发扬这种小小的爱心,谁又能说“星星之火不能燎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