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可能因设置、管理不善或未及时救助而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业主违反规定在游泳池跳水、潜水等,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陈玉霞)
现象5
租客把家“搬”了
案例王女士是荔湾区某楼盘的业主,去年,她将房子租给了一个在广州工作的外地人,租期满后,王女士去收回房子,却发现原来连同房子一起出租的家电全被租客“搬”走了。邻居说,那个租客是用货车把家电搬走的,当初还以为是业主搬家呢。(梁栋贤)
业主说
这么大一辆货车把家电搬走了,物管公司没有理由看不到,租客没有业主的放行条,物管公司在放行前应打电话确认一下,物管公司理当负上管理不力的责任。(梁栋贤)
物管说
郭昌盛说,在规范的物管公司,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业主物业出租,要到物管处登记备案,租客租期到,要搬东西离开时,一定要业主在场,如果业主不在场,要看有无业主的放行条。马悦则说,如果无放行条保安也放租客走,物管要负责任,但是否要负全则,则要由法院来定。(张秀钦)
律师说
李瑾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物管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保安职责或履行保安职责存在过错的,而物管公司未能举证反驳的,物管公司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陈玉霞)
现象6
后车窗被砸了
案例
某置业者到海珠区某楼盘看楼,把车停在售楼部外指定的停车位上,看完楼后,却发现后车窗被砸开了,车上财物被一扫而空。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有人把车放在小区停车场后,出现了车辆被划花的情况,也有人的车辆被盗。(梁栋贤)
业主说
自己的车已安装了防盗系统,如果小区内经常有保安巡逻的话,没有理由听不到,幸亏自己另外安装了防盗锁,否则车也被偷走了。虽然我不是业主,但对这样的问题,发展商及管理公司都难辞其疚。本来我对这个楼盘的硬件也很满意,但这样的物业管理,如何叫人放心?(梁栋贤)
物管说
郭昌盛说,如果是地下停车库,由于是封闭管理,物管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地面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于物管公司来说,重点是如何规避风险,一是要有足够人手,二是要有停车场保险。马悦则认为,要看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看法院的认定,即使物管公司有责任,也不能100%由物管公司来赔。(张秀钦)
律师说
陈敏律师认为,车辆被砸、被盗,责任应由承担保管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但车上财物被盗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依据是《合同法》第3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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