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大道某大型社区业主被劫持长达七个小时。该劫持案发生的同时,工业大道南某大型社区内也发生了窃贼深夜入屋盗窃事件,业主存放在家里的现金被洗劫一空。事实上,广州居住小区出现上述的问题很多。比如社区内游泳池淹死了人;小区停车场内汽车被损坏或被盗了;租客“搬走”了业主家的电器;在小区散步的时候被蛇咬了等等。我家的安全到底该由谁负责?出现类似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本刊记者分头采访了业主、物管专家和
法律专家。
现象1
上山遇到了蛇
案例
柳青家住南湖,后山有私家公园。每天空闲,柳青都会和老公到私家公园散步。上山的路中,有一条最为原始,天然形成,只用很粗的石头铺砌而成的。这条山道比较陡峭,走的人很少。物业管理部门也很少对这条山路进行维护,山路两旁杂草茂盛,倒是充满野趣。
爬山爬多了,柳青和老公出于新奇,也开始走这条荒芜的山路。一天雨后,柳青顺着这条山路往上走时,不小心差点踩到了躲在草丛里的一条蛇。一声惊叫,把蛇吓跑了,还算万幸,没被蛇咬到。回到家,上业主论坛,赶紧发布信息让邻居少走那条山路为妙。谁料,跟贴的邻居说,自己曾经被蛇咬到,还好到了医院一查,没有毒,只做皮外伤处理作罢。(詹青)
业主说
物管自然是要负责的,因为后山公园的安全维护是物管的责任。后来,物管把那条路封了,恐怕也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做法。(詹青)
物管说
郭昌盛说,这是新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物管公司和业主沟通解决,更重要的是如何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马悦认为,物管公司有责任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有无管理疏忽,难以判断,物管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张秀钦)
律师说
陈敏律师认为,这属于意外事故,没有侵权人,谁都没有责任。
李瑾律师则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对业主负有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义务。如果物管公司事前已知道小区内有蛇,应当提醒业主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救助受害人。否则,物管公司可能因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物管公司事前不知有蛇出没,说明意外的发生已超出物管公司能力控制范围,物管公司对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物管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包括对意外事件的防范,只要物管公司在事发后能及时救助受害人,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陈玉霞)
现象2
老奶奶摔了一跤
案例
小区的中心花园是游泳池,游泳池旁边是一块圆形的空地。很多时候老人都在这里跳舞、打太极拳、聊天。可今天李奶奶就在这里摔了一跤。
圆形空地的四周是花花草草,间或有一两块光溜溜的石头点缀其中,只有一个通道,也是用石头铺设而成,看起来很天然,但每颗铺设的石头都是圆溜溜的,而且个头不大不小,正好是一个脚印,来到这块圆形空地,就必须走这条滑溜溜的石头桥,尤其像现在这种梅雨天,更容易脚底打滑。李奶奶就是在这里滑倒的,上了趟医院。后来发现这个场地“埋伏”着太多危险。比如游泳池,没有护栏,和圆形空地连接的也是圆形的石头。李奶奶想,还好,要是在这摔跤,还要掉到水里去呢。(詹青)
业主说
小区内有些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尤其是老年人、小孩子的活动场所,更要注意安全。(詹青)
物管说
郭昌盛认为,这要看是否因为物管公司的疏忽造成,由物管公司疏忽造成的,物管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物管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争取业委会同意,由物管公司进行整改。(张秀钦)
律师说
李瑾律师认为,在物管公司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管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管公司虽负有为业主人身、财产提供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物管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包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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