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再听从专家建议撒石灰中和,但已经太晚了,周边的水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而当地政府决定用桥墩水库放水稀释与换水,虽然使得事故附近的一些污染水源得到置换,但难免会将污染水冲往下游,给下游水体带来污染,因为苯酚是一种易挥发可以融于水的化学物品,桥墩水库的冲水之举也欠考虑。
事故给苍南县造成的污染并不是短时期内能够消除的。根据苍南县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8月6日出具的一份《“7·16”苯酚泄漏事故环境污染损失情况》记录:横阳支江下游28公里沿岸的灵溪、观美近30万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直接影响。虽然利用洒水车多次对受污染农田水进行抽取,抽出400多吨污水,但至8月2日农田渗出水中,苯酚的浓度经监测仍高达2000mg/L左右,如遇大雨农田水还可能再次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这次苯酚污染对下游水体的污染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从材料就不难看出,到8月份时污染还没完全消除,加上上游用水库里的水来置换,等于把有污染的水换到了我们下游来了。”正昌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
该谁为受害方埋单
在苍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一位参与此案诉讼的陈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很多证据,他介绍,事故发生当晚,当地政府就连夜撤离与疏散上千名群众,还紧急调运了3吨生石灰对泄漏的苯酚进行吸收和中和。“政府在尽全力将损失与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经办人采购生石灰的发票,以及媒体记者在当时拍摄现场民兵和武警、消防官兵一起散放生石灰的现场图片。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政府迅速组织了300多名民兵和武警、消防官兵对事发地带周围方圆300米处的山塘河道进行围堰,上堵下隔,还调集了苍南与平阳两地的多辆消防车,抽取已被苯酚污染的水进行安全处理。特别是公路桥下的黄檀溪,数百名官兵在黄檀溪与横阳支江的交汇处筑堤,并将5吨的木炭置入黄檀溪流中,利用吸附污染物。
对受苯酚污染的稻田的低洼处挖坑,抽出受污染水体,反复用清水冲洗稻田。各种措施均是针对苯酚的特性作出的科学处置。苍南县法制办负责人也认为,政府有职责有义务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在苯酚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在听取化工方面专家的指导意见后采取的,是科学的。
那么谁为受害方埋单呢?记者采访了苍南法院刑庭的庭长金家胜,金庭长表示现在案件还没判决,不宜透露过多细节。
“民事赔偿案件中,有过错一方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这过错必须与结果有因果关系。”针对此案件,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克明认为,苍南县政府在对事故的处理是没有过错的,之所以导致如此后果,主要是驾驶员和运输单位没有按照危险品的相关运输管理规定去操作而造成的,过错应该由责任人和行为人来承担。
金克明律师认为,交警是管理交通运行的一个法定机构,如果说管理不到位,也只是承担管理上的责任,而不是承当民事责任。同样被追加为被告的消防大队,如果其采取的措施不当,也不应该是民事案件中赔偿当事人,而应该是以行政案件提起起诉。
事件回放
2004年7月16日凌晨零时45分,一辆从福建方向开往乐清、满载苯酚的货车,驶经浙闽收费站附近时,下坡途中因刹车失灵,滑行数公里后,在距收费站约10米处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导致货车车厢底部出现破裂,车上所载的29.5吨苯酚迅速泄漏,并向附近的横阳支江水源渗透。事故导致横阳支江下游的自来水厂全部停止供水,横阳支江水体污染,并出现鱼类死亡现象。
苍南苯酚泄漏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在事故中受伤的伤员,严格控制受污染水域的水源,尽快清除污染,确保关闭水厂地区的群众用水,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7月17日上午,苍南县桥墩水库开闸放水,冲洗受污染的河床,置换受污染的水体,千方百计降低受污染水域危险化学品的浓度。
事件发生后,苍南县发动受污染河流沿线乡镇的党员干部,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各乡镇也组织人员在沿江两岸日夜把守巡查,防止群众到附近水域游泳、取水、用水、打捞鱼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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