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王晓俊。
本来就对家庭不满意的王晓俊,听说后气愤不已,认为妻子“红杏出墙”,就抓住这个把柄要求离婚。赵兰有苦说不出,只好同意离婚。
都说现在离婚容易,可是王晓俊和赵兰的离婚并不那么顺利,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按理说离婚很好商量,可是问题就出在宠物狗“小虎”身上,两人都想要“小虎”的“饲养权”。双方经协商,在房屋、金钱等财产分割和归属上都得到了解决,但在“小虎”归谁的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王晓俊干脆上法庭要求离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请求法官将“小虎”判给他。
法院调解,夫妻达成“拟人化”的饲养协议
在上法庭之前,赵兰也去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律师告诉她,宠物毕竟跟人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宠物只是“财产”,如果赵兰夫妇无法就宠物归谁所有达成协议而发生诉讼,法院只能视宠物为婚姻财产来分配。在调解阶段,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环境和条件,看哪一方更适合饲养宠物,未获得宠物“饲养权”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宠物的市场价给予折价补偿,或者以其他实物财产作相应补偿。听了朋友的解释,赵兰心里有了底。
王晓俊和赵兰为宠物狗要上法院离婚这件事很快在亲戚朋友间传开了,有人认为,许多人把可爱的小狗当作“儿子”或“女儿”来养着,宠物实际上已成为家庭的一分子,它也是家庭关系的一个方面。有关系的地方总是会有麻烦,这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谁也无法回避。
有人觉得这是一个法律尚无法解决的难题,感情上,或许一只宠物的分量可以跟一个孩子相比,然而,人们不能像法律上分配孩子一样分配对它的“抚养权”,因为宠物在法律面前仅仅是“物”;如果将宠物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却又不可能等同于汽车、房子、电器这样的实物来换算,毕竟,宠物在爱它们的人眼里,不是“物”,而是生命。
还有人认为,当法律遭遇情感甚至道义,某些时候是难以判定的,因为法律只是以最大程度保护人的权利为准则;而人的情感却是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组合,它只是以人的良知为基本。这个难题跟法律的健全与否没有关系,这仅仅是一场感情的官司。打个不是太恰当的比喻,不少夫妇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依旧默默地忍受着,甚至苟且着。这里边没有对与错的判断,只是人的价值观的一个取舍的问题。对于宠物“饲养权”的争夺,也同样是个人价值观取舍的问题。
2005年8月1日,王晓俊和赵兰的离婚案件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晓俊说:“‘小虎’是我买回来的,理应归我”。赵兰则认为,“‘小虎’的吃喝拉撒,这几年基本都是她来操持,王晓俊从来不管,他只会玩狗,‘小虎’跟了他要遭罪的。”
王晓俊说:“现在,每天陪着‘小虎’遛弯儿,已经成为了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不能和‘小虎’分开。”
赵兰则据理力争:“我比王晓俊细心,有利于‘小虎’的成长,此外,我还定期为‘小虎’洗澡,还为它买‘时装’,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赵兰还说,分居两个月中,她几次登门想看一看留在丈夫身边的小狗,却遭到拒绝。王晓俊要么拒不开门,要么就不同意赵兰看小狗,声称狗已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赵兰无权看狗。丈夫对她的感情淡漠,因此“小虎”成了自己精神上的寄托,一天不见它,她就像丢掉魂似的。如果不能和“小虎”生活在一起,她宁愿不离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家庭中饲养的宠物,在离婚案件中可按财产确认其所有权。因为王晓俊和赵兰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2005年9月,经法官调解,王晓俊和赵兰当庭达成“拟人化”的饲养协议,约定“小虎”暂时归王晓俊饲养,赵兰每周末可登门探视一次,若发现“小虎”遭到虐待,其“饲养权”将变更给赵兰。至此,由夫妻离婚引发的争夺宠物“饲养权”纠纷宣告结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