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两只宠物狗之间相互撕咬,却导致两家主人拳脚相见,并最终诉诸法律求得了断。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7月23日对这起因狗咬狗而导致人打人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0年12月25日下午,黄珊女士养的狗咬断链条窜上马路,咬了吴铭女士家的狗,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黄珊用碗砸破了吴铭丈夫头部。次日,吴铭的女儿吴雨回家得知此事后,又与母亲来到了黄珊家中,并与黄珊发生纠纷。吴雨用黄珊家中的竹椅捅到黄珊肋部,吴铭也上前扯住黄珊的头发,双方之间发生扭打。扭打中,吴铭把黄珊的头发扯下一大片,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黄珊后在铜陵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1140元;吴铭及其丈夫在铜陵市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51.40元。
今年4月28日,吴铭及其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珊赔偿医药费549.40元,并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5月28日,黄珊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铭及其女儿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3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邻里间小事引发纠纷,吴铭及其女儿到黄珊家中将其打成轻微伤,鉴于案件起因及双方揪打中吴铭亦受损害,吴铭及其女儿应负主要责任,黄珊与吴铭及其女儿应按2∶8的比例分担责任。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对两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吴铭及其女儿赔偿黄珊医疗费等损失912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250元,由黄珊负担185元,吴铭及其女儿负担65元;黄珊赔偿吴铭医药费等损失30.88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50元,由吴铭负担120元,黄珊负担30元。截至8月9日,双方当事人尚未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