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吴伟、张新林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
2004年3月,家住河南省卫辉市汲水镇的被告人吴伟(41岁)来到黄梅县,经人介绍在黄梅县黄梅镇租屋居住,以“养蝎取毒”为名进行诈骗。吴伟谎称受河南省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授权在黄梅发展全蝎养殖,承诺每组蝎子投资6000元,无论是收购乳蝎和蝎毒,均可在4个月内收回投资。每组蝎子每年可赢利1万元。如4个月内没有收回成本,吴伟负责补足6000元。为达到诈骗目的,吴伟从河南以每只不足0.7元的价格购得蝎苗后,再以每只6元的高价销售给黄梅养殖户,随后以虚构的单位名称与养殖户签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包销)等合同。到2004年底,吴伟已发展养殖户20多户。
为进一步吸引黄梅群众购买养殖蝎子,被告人吴伟于2005年3月让被告人张新林(河南省辉县市人,45岁)出具在河南辉县市做“蝎毒康”药品总代理的一套正规销售手续,授意张新林伪造“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部”、“郑州市新郑县鑫鑫药材公司”高价回收蝎子、乳蝎和蝎毒的协议书,谎称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张新林为湖北黄冈地区“畅神养肾活血酒”总代理,负责黄冈地区蝎子养殖、提毒和收购,用以欺骗养殖户。
2005年7月和10月,吴伟又指使妻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其在黄梅收购的乳蝎和蝎毒运回河南省新乡市存放(案发后已被查获),对外则谎称乳蝎和蝎毒已高价出售。
2005年10月,通过黄梅县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吴伟将110万元现金汇到河南省新乡市,再安排郭某将该款汇往吴伟在黄梅农行开设的另一账户,对外则谎称已收到客商购买蝎毒货款。另外,吴伟又安排郭某携款10万元到黄梅,对外却谎称收购蝎毒的客商已经预付10万元定金。
通过上述虚假宣传,截止到2005年11月30日,吴伟在黄梅县发展养蝎户697户,导致725人被骗;高价销售全蝎3575.5组,实际收取黄梅养蝎户资金930余万元,支付乳蝎和蝎毒款530余万元,养蝎户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00余万元。
2005年11月30日,吴伟携款潜逃,随后被警方抓获。
据悉,吴伟在黄梅发展的697户养殖户中,主要为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有些家庭因此而负债累累。(樊斯坦 梅 行 李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