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届中国伴侣动物研讨会在广州开会,对近期的虐猫事件,与会者提出要立法保护宠物,不吃猫狗;更有人提出改刑法,虐待宠物情节严重的要坐监3到6个月。
爱护动物是人性美好的一面,那些对弱小动物都忍心下毒手的人,实在是要给予谴责;提高动物福利,使其减少痛苦,笔者也“举双脚”赞成。
但对于禁吃猫狗和虐待宠物要判刑,笔者却不敢苟同。
主张立法者首先提到,饲养猫狗可减轻人们的精神压力,有助身心健康。这有道理,但不能不注意一个奇怪的都市现象———一方面,选择做“丁克”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把猫狗当“家庭一员”的人也在成比例增长;现在人或者是忙或者是懒,生活起居越发不能自理,吃喝拉撒要保姆打理,却有时间和精力精心养宠物;还有,同事隔阂、夫妻反目、与父母分居的现象日趋严重,但人们对宠物的“爱”却与日俱增。仁者,爱人。爱自己身边的人而且爱宠物的人,笔者五体投地地钦佩;不给身边的人却给了宠物的“爱”,也值得我们反思。
主张立法者其次批评,宠物保护不力,原因是现行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管理而不是从爱护动物的角度去设计的。提出批评容易,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国传染病中,狂犬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均居前列;除了有爱宠协会,还有不爱猫狗的人,喜欢吃狗肉者更是大有人在。对狗该怎么“管”怎么“爱”,说到底,不是政府和爱宠者的矛盾,而是爱好宠物狗和爱好狗肉煲两种人的分歧。
主张立法者还主张修改刑法。现在想改刑法的人真不少。前些年胎儿性别比例失衡,就有人要设“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罪”;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就有人建议设“拖欠劳动报酬罪”;有人虐猫,设“虐待动物罪”的呼声马上就来了。大千世界,解决不了的问题、看不顺眼的事情,好像都可以通过修改刑法来解决。殊不知,刑法典不是一块画板,不是谁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画上两笔。动物福利,将来肯定要立法;但想好之前,步子不能太急。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