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给姐姐打电话,说自己家狗的照片被盗用,放在
宠物买卖的网站作为卖狗的“招牌照”。通过网络联系上狗贩子之后,对方竟恶言相向。于是找到公证处,将载有涉嫌侵权照片的网页公证后,准备到法院起诉狗贩子,为爱犬讨“肖像权”。
其实我自己就遇到过这样的事,而且不止一次。姐姐从2003年起就在一些宠物网站注册成为会员,经常在论坛上与网友交流养狗心得,也将我的照片放到网上和大家分享我们生活中的快乐。后来姐姐经常带我参加公益活动,特别是2004年我当上了《北京科技报》宠友茶室的主持人之后,更多的读者和网友认识了我。
有一天,姐姐在论坛里看到了一个关于我的帖子,说是有个网站在卖旺财的儿子。姐姐按照地址找到了那个网站一看,果然我的照片被贴在卖家的网店里,还赫然写着“出售幼犬,照片为幼犬的父亲……”姐姐当时就按照卖家的电话打了过去,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在给卖家的留言中,姐姐看到有的人说,“这不是旺财的照片吗?旺财什么时候生孩子了?”等等,姐姐非常生气,就发表了一个声明说,“旺财从来没有繁殖过,这个卖家盗用了旺财的照片”。
无独有偶,没过几天,又有人给姐姐打电话,说又看到有一个人在用旺财的照片卖狗,姐姐的朋友用QQ与卖家联络,希望约个地方亲眼看看狗。起初,对方非常谨慎,一直称狗在朋友那里,不愿露面。当姐姐的朋友拆穿了狗贩子的骗局时,他又说自己只是在网上发现旺财的照片和自己家狗的照片很像,就借用了一下。过了几天,再到那家网店去看的时候,照片已经换成了他自己的狗,和我的模样完全不同。
这样的事情只在我身上就发生了不下10起,其他狗友中也常有此类事件发生。宠物主人和买家都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非常愤慨。由此也引发出对于宠物肖像权的思考。宠物到底有没有肖像权呢?带着这个问题我走访了国睿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
杨律师认为,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宠物的肖像权暂时还无从谈起,但狗贩擅自将他人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其行为侵犯了宠物主人的著作权,因此可以将对方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杨律师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宠物的时候,一定要看卖家是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允许销售宠物的许可证明。盗用其他宠物的照片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欺诈消费者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