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陈冰冰)年近古稀的林老太家住本市石亭路,文盲且无业,近日,她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女士夫妇因儿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共计人民币21万元。
黄女士夫妇之子骆某年仅13岁,自幼患有皮肤病,久治不愈。2005年5月11日,黄女士得知林老太会诊治“蛇”病,就让林老太到其家中为其儿子治皮肤病。林老太诊断骆某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是生“蛇”(闽南对一种皮肤病的称呼),可用“祖传秘方”治疗。在收取150元的费用后,林老太便以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和新癀片以及“兴癀”和纯米酒配制成外用药膏,将息斯敏药片切成块,分包作为内服药,叮嘱黄女士给其儿子服药并涂抹药膏。接着林老太连续两天先后几次为骆某看病,并且亲自给骆某全身大面积涂药。5月13日上午,黄女士遵嘱给儿子涂药后发现儿子有不良反应时,便打电话告知林老太此情况,但林老太仍未引起重视,又叫黄女士继续给骆某涂药,当日下午17时许,骆某死亡。
骆某死亡后,黄女士夫妇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死者因治皮肤病而使用“兴癀”、米酒等配制的外用药,其含砷(AS)580g/kg。砷化物可经体表皮肤吸收,米酒可起促进作用,肝组织砷含量10—20mg/kg为致死浓度。骆某肝、肾的砷含量分别达45028mg/kg,29.93mg/kg,结合病理检测可确定其系急性砷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庭审理中,林老太自称治“蛇”用的是祖母祖传秘方,在这之前也曾治愈过多人,效果很好。“蛇”的最大特征是皮肤发痒,因骆某病情太重,加上黄女士使用药膏不当,才会导致骆某死亡。法院认定,林老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