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指出:莫把野生动物当“宠物”
商报记者 李晓东 摄影报道
“前几天,我抓了一只‘怪物’,样子跟电影里的恐龙差不多,我就把它当作宠物来饲养,感觉真的很刺激!”昨天,家住大良北区的杨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报料。
在杨先生家里,记者看到了这只身材特别修长的“怪物”:它全长约46厘米,全身上下都覆盖着一层泛着不同颜色的鳞片。有4条壮实的腿,每条腿有5只脚趾,脚趾末端都有带着倒勾的爪子。它那三角形的脑袋和背上竖着的一溜“剑齿”,其模样完全可以用凶猛、丑陋、怪异等词语来形容。
杨先生说,这只“怪物”是他几天前在大良顺峰山公园路边的草丛中抓到的,“它有40多厘米长,我没有什么笼子可以装下它,只好把家里金鱼缸腾出来让它享用。”由于“怪物”还有一嘴巴的锋利牙齿,杨先生每次将它拿出来把玩时,都要戴上皮手套才敢动手。
“这‘怪物’其实就是蜥蜴。”一位来自粤西的退休老教师梁老伯告诉记者,蜥蜴种类较多,有的还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它们一般生活于草丛中、灌木林下,以蜘蛛等昆虫为食,对于顺德来说也是“土著”物种,只是因为近年来城市开发,人们就很少看见它们露面了。
“在路边就可以看到野生动物,说明了顺德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了,”梁老伯还说,为寻求新鲜刺激而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养在家里,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动物可能会很快死去,还有可能不安全。他建议杨先生最好能将这只蜥蜴送回顺峰山公园,让它恢复正常的大自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