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秋天,我远远站在故乡山岗的背阴处,望着那个在烈日下挥鞭的牧民杨志军,他骑在马上,一下一下用长鞭抽打着暮色,激烈,新鲜,一下一下穿透湿热空气,传出好远,衬得黄昏更加死寂。他的周遭,是经幡,是嘛呢堆,是一步一叩拜的藏民,转经筒在响,草原在绿,七色的印有经文的风马旗和彩绘着佛像的幡布猎猎飘舞。突然,传出一只
藏獒的叫声,悠远,高亢,刚柔兼备,透出王者的孤独和威严。但是,这究竟是藏獒在嘶鸣,杨志军在呐喊,或者竟是旧时代在呼啸。
杨志军以人性与獒性水乳交融的《藏獒》,追忆了最后一批驰骋在草原上的骁勇、机智的藏獒,也同时补写了一段解放初期草原部落纷争与融合的历史。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藏区草原,世代形成的部落恩怨还在,间杂着神秘的信仰崇拜。书中的“父亲”作为入藏干部驻扎到草原上,他在无意间,用一袋天堂果(即花生),将七个上阿妈草原的小男孩与一只雪山藏獒引到西结古草原,引爆了一场深埋在两个部落间的宿怨。七个小男孩,成为西结古草原人复仇的对象,而角斗的双方,则是各卫其主的藏獒。藏獒的身后,还有草原上各种动物角色:藏狗、狼、金钱豹……彼此制约,形成险象环生的生物链,藏獒的角色尤其复杂:在人与狼的冲突中,它们要保护人类的安全;而在人与人的冲突中,它们要捍卫自己的部落;寺庙的喇嘛需要格外尊崇,同时还有自己的獒王……作为狼的天敌,它们不屑于小算计、小花招,却必须具有超人的智慧与计谋。而只有打遍天下无敌手的藏獒,才能成为领地的獒王。大侠间的比武,情敌间的较量,尤其是“父亲”爱心的布施,使得这一场扑朔迷离、血腥激烈的獒王之战,最终归于完美。
但我绝不指望充斥现世的盛宴狂欢,就此结束,短暂的娱乐化的月色一样映照着今日的草原。《藏獒》的另类,在于鲜明着一份反叛现实的力量。“父亲”,藏獒,动物群落与人的故事。事实上,人这种动物越发不像人了,返祖似乎指日可待;如果真能返祖,也不失一桩幸事,可惜,即使我们归入哺乳动物一族,仍旧退化掉了一些动物的优良本性。不是世界太过暴强,问题出在人自身。一个缺乏信仰和牺牲的民族,其归宿很让我茫然。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黑暗却不接受光”(《新约·约翰福音》第一章)。《藏獒》给我们提供了“光”,獒王虎头雪獒、冈日森格、黑色的狮头母獒那日以及它的同胞姐姐果日、以前的饮血王党项罗刹后来的多吉来吧等等,一群活跃在青果阿妈草原的藏獒,我们可以称做孩子,神的孩子。它们为“光”而生,为“光”而死。这神“光”就是忠诚、责任、信义,就是无所不在的爱。他们使我张望到:血性的草原,虽然只属于父辈,所幸与我们只不过一代人的距离。
或许,作者是在着意矫正满大街的狼文化、狼崇拜。诚如其所言,“狼一生都为自己而战,藏獒一生都为别人而战。狼以食为天,它的搏杀只为苟活;藏獒以道为天,它们的战斗是为忠诚、为道义、为职责。狼与藏獒,不可同日而语”,“我们需要在藏獒的陪伴下从容不迫地生活,而不需要在一个狼视眈眈的环境里提心吊胆地度日。”
所谓的思想和道义,很简单,杨志军一挥鞭就替我们阐释了。在《藏獒》这个江湖,獒有道,非常道,读了,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