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城区开办宠物诊所,出入口不得朝向居民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重庆市动物诊疗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昨日经市农业局研究通过,即将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该《办法》对开办宠物医院及宠物诊所作出了具体规定。
宠物医院至少要150平方米
据了解,《重庆市动物诊疗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在我市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在城区开办宠物医院,建筑面积至少要在150平方米以上,除具有独立设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场所外,还应设有动物候诊室、诊疗室、手术室、处置室、病房、化验室、X光室或B超室、药房、消毒供应室、病历档案室等。宠物诊所要求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硬件要求与宠物医院相似。
出入口不朝向居民楼内
鉴于很多宠物医院、宠物诊所都是租用居民楼房开办的,为防止人畜共患病的情况发生,该《办法》明确规定:宠物医院或诊所的出入口不得朝向居民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房屋内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光洁,便于清洁、消毒,要具备显微镜、无影灯、电冰箱、紫外消毒灯、喷雾消毒器和高压灭菌设备,有暂存污水、污物、病死动物及其他医疗废弃物的设备,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宠物医生必须报告疫情
该《办法》还规定,宠物医院须有两名以上的高级兽医师、3名以上助理兽医师;宠物诊所至少要有1名高级兽医师。城区宠物医院、宠物诊所可对犬、猫等小动物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同时,还可进行阉割、保健、手术、美容、体检等服务。不过,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对狂犬病及国家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进行预防免疫。
按照规定,宠物医院或诊所的医生,有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疫情的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连续3个月不报告动物疫情,因防疫措施不力而引发动物重大疫病的,主管机构要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此外,备受市民关注的宠物医疗纠纷问题,该《办法》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撤销了原草稿中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裁决的规定,此举意味着宠物事故还得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宠物医院缺少法规约束
饲养宠物的市民逐渐增多,宠物得了病就要治疗,因而动物诊疗生意日益兴旺。不少宠物医院在医疗项目收费过高。
一宠物医院医生介绍,一些“黑诊所”收费令人咋舌,比如一支出厂价十几元的针剂,到了“黑诊所”变成100元。
一位农业局工作人员坦言,“在宠物医院,暴利现象相当明显”。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的宠物医院存在随意喊高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