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管理困难
为规范市民养宠物的行为,太原市1995年发布了限制养犬规定:太原市六城区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经批准养犬的,经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才可持免疫证办理登记注册。经批准养犬的居民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侵扰他人正常生活。《规定》发布之初有一定的效果,但因其可操作性不强,且没有强制力,执行效果受到了限制。根据规定,对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环卫等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公安部门,其他部门很少参与。而公安部门又受人员、条件等原因限制,目前只能处理市民举报的宠物扰民投诉。
由于执法对象是可爱的小动物,执法过程中,许多市民对公安部门的管理并不理解,“不就是养条狗吗?又没有犯法,至于吗?”由此引发的阻挠事件时有发生。
新法出台严管宠物
为了减少宠物对市民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干扰,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月24日,太原市公安局法制处刘志科副处长表示,近年来城市居民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如管理不善,既妨害社会秩序,也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必须从法律上加以禁止。因此,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处罚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加的宠物扰民处罚规定,受到一部分市民的称赞。他们认为,受到他人宠物骚扰时,终于有了法律保护;而部分养宠物的市民则表示不满,“即使主人对宠物照管得再完善,也有一些非人力可控制的特性,到时候该怎么办?”
平阳路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然对“宠物扰民”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行为属于扰民,因此新法在实施中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杜绝扰民还得靠主人
“狗是人类三千年的朋友”、“狗是上帝赐给人类的礼物”。一些养宠物的市民认为,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养宠物也是个人的事情,宠物扰民、影响公共卫生等现象主要是宠物主人管理不善造成的。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同。“其实,养宠物并非不可以,但一定要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要提倡‘文明养,科学养’”,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养大队的工作人员认为,市民目前反映强烈的宠物扰民投诉背后其实反映了人的素质问题。宠物毕竟是动物,既然宠物主人喜爱宠物,就应该对它负责,把宠物的吃喝拉撒照顾好,收拾得干干净净,最主要的是不能干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尽管目前国家规定了对宠物扰民的处罚办法,但是宠物毕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宠物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绝非上策。”市民王女士认为,还是应当从提高宠物主人素质的角度出发,杜绝宠物扰民,进而避免因宠物而影响邻里关系。
为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新风气,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养大队将在今年开展“文明养犬社区行”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市民“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社区”。力争通过规范宠物主人的行为,使人与宠物能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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