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园新村市民吴先生来信反映: 我们单元里有位邻居养了四条宠物狗,整天吵得人难受,宠物狗还经常在楼梯上大小便,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管一管。
吴先生家住清园新村13幢甲单元,这个单元的一位住户养了四条狗。有两只狗平时关在家里不出来,另外两只狗经常出外走动,楼梯上不时出现狗尿和狗粪。有几次吴先生晚上下班回家,由于天黑楼梯上没有灯,一脚踩在了狗粪上,家里地板上也踏进了狗粪便,搞得家里又脏又臭。“实在是太可恨了!这种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要管一管。”吴先生说,这类问题不仅清园新村有,其他小区也存在,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为市民做一件实事。
对此,清潭派出所民警霍文斌解释:像吴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很多,警方几乎每天都接到类似的投诉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这种情况有望改善。该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了法律规定,民警执法便有了依据,而市民也能够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主动加大对自家宠物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