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人总爱把狗看成是自己的“孩子”。然而,这个不会说话的“孩子”一旦生病,就难坏了以“父母”身份自居的主人,当“父母”的就面临一旦误诊无处说理的境地。昨日,建邺区法院的陆真国法官表示,由于中国法律没有对动物拟制人格权进行认定,目前在南京发生的宠物医患纠纷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陶陶”住院“不治身亡”
今年春节后,王先生买了条“吉娃娃”宠物狗,取名“陶陶”。一天“陶陶”突然呕吐,高烧连日不退。王先生将狗留在了宠物医院“住院”,但第二天却被告知,“陶陶”在医院不治而亡。王先生认为,是宠物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负责任才导致“陶陶”死亡的。他要求宠物医院给予赔偿。为了协调矛盾,宠物医院承诺以成本价买一条指定品种(吉娃娃、可卡、博美等)的三四个月大的幼犬给王先生,价格不超过1000元。但王先生不同意便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医院退还医疗费1095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各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未经检验死亡原因就将狗尸体处理掉,故无法认定医院的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治疗行为与狗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医疗鉴定无处做
去年3月,陆先生的宠物狗被某宠物医院诊断为发烧,打了两天针后,医生又让小狗“住院”治疗,可第二天当陆先生赶到医院时,院方却通知他吉娃娃染上病毒性肝炎,病死在医院里。
对此,陆先生感到极为不满:认为肯定是医院误诊死的。”本想请个专门的机构来对这起动物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可陆先生却不知道该找谁,于是他才决定将宠物医院告上法庭。法官以医疗事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陆先生的诉讼。
宠物法律上没“人格权”
建邺区法院陆法官表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宠物设立类似人类的独立人格权利,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所以宠物也就不能被作为独立的个体做“医疗事故鉴定”。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也表示,就南京一些宠物医疗纠纷判例来看,多以调解为主,没有一家宠物医院因医疗纠纷判赔。虽然宠物对主人而言兼有财产价值和精神寄托的意义,但是,从法律上讲,宠物的属性完全归类为财产则有些牵强,因为人们养宠物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宠物到医院治疗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能够证明医生有过错,医生应该给予赔偿。但是“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宠物在医院病死,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却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宠物生命谁来负责?
南京兽医站周先生表示,南京目前已有大大小小的宠物医院超过20多家,由于宠物医院滥用药物,忽视宠物保健和医疗技术水平不过关,导致南京每年有近万只的宠物死掉。由于宠物和人不同,没有法律赋予的拟制人格权,很多主人无法深究死因,宠物医院就是出了医疗事故也最多赔点钱了事。周先生表示:“这实际上这也是对宠物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文/冒群)<<发表您的高见